记者10月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在今年5月完成高职单独招生、7月完成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8月完成普通高考高职招生的基础上,将于11月继续开展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群体的专项考试招生,让更多人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进而实现更加充分更有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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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人员专项招生从10月9日开始报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其他高职扩招群体人员(含村“两委”干部)等社会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地点为户籍或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10月21日至23日,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扩招院校要求,选择1所高职院校进行报考。
此次专项招生测试时间为11月3日,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面向社会人员专项招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招生院校原则上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鼓励参加专项招生的院校之间开展协作,联合组织测试或互相认可考生测试成绩,提高测试工作效率和扩大有效生源面。 11月15日前,招生院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11月21至22日,缺额院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通过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新生入学时间由招生院校结合实际情况及考试招生安排确定,本次扩招专项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汤泾洪介绍,针对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跨界、跨行、跨域特征,各招生院校将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试行单独编班开展教学。对社会人员学习成果的考核、考试、考察,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学生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学生取得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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