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换证可延至疫情解除后 省市场监管局出台20条举措稳增长

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举措的通知》,从3大方面提出了20条务实举措。

推行“网上办、快递送”模式

我省要求积极对接“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充分利用“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络平台,上线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推行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信用监管等各类事项网上办、网上批,推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利证书等证照电子化。对确需纸质证书的,鼓励支持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快递免费寄送服务。

积极推行“互联网+检测”服务模式,实现在线委托、样品邮寄、在线打印检测报告,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优质服务。开通“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全省特种设备检验业务“一站式”办理。

支持疫情防护物资生产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证照审批,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急需物品上市审批,我省要求全省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启动应急快速审批程序,在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力争相关产品尽早投产。

支持重要医药物资实行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尽力满足口罩、消毒液、酒精等物资供应需求。采取“边检查、边通关”或“先通关、后抽检”的方式,保障检验合格的防疫物资第一时间输送到疫情防控“前线”。

此外,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复查、换证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含延续药品委托生产审批)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日后的60天。对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协助相关企业(组织)与认证机构协调延缓办理,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复工复产企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的,适当进行延期检定。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重新申请换证。顺延期间,各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持续符合许可、认证等状态。

减免多项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我省明确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其他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0%,即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由7.81万元下降至5.467万元,变更注册费由3.27万元下降至2.289万元,延续注册费由3.24万元下降至2.268万元。

鼓励全省市场监管和药监系统内各级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在积极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减免企业相关服务收费,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省计量院对用于疫情防控的各类红外体温计实行免费检测。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加大“诚商信贷通”、商标和专利质押融资等推广力度,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办,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据悉,上述举措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

(作者:付丹丹)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