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
本来就是犯法的事情,
而盗窃病人及其陪护亲友的财物,
更是缺德又犯法,
性质更加恶劣!!!
泰和县男子肖某荣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5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专盯医院实施盗窃。近日,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荣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16日10时许,肖某荣来到兴国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一病房内,趁被害人刘某睡着之际,将刘某放置在该病房床上的一个咖啡色斜挎包盗走。之后,肖某荣将包内1460元现金拿走,将包丢弃在医院楼梯间。6月20日9时许,肖某荣来到兴国县中医院住院部一病房内,趁被害人钟某离开病房时,将其放置在病房床上的一个黑色背包盗走。之后,肖某荣将包内的1100余元现金拿走,将包丢弃在医院楼梯间。
医院是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多且复杂,而患者及其家属,忙于治病疏于防范,无形中也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检察官在此提醒:
★ 病房里,不要将贵重物品随手放置,应妥善保管好;
★ 排队挂号、缴费时,不要把现金、手机等随手放口袋;
★ 进出电梯,对贴得很近或故意挤的人要多加留意;
★ 如果有陌生人进入病房,要提高警惕。
在这里,检察官也正告不法分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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