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赣州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公布! 兴国被评为文明城市!还有这些乡村、单位受到表彰!

近日,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五届赣州市文明城市和第十届赣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提升各地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寻乌县、定南县、兴国县“第五届赣州市文明城市”称号,保留于都县、崇义县、上犹县、安远县、信丰县“赣州市文明城市”称号;授予章贡区沙石镇楼梯村等114个村镇“第十届赣州市文明村镇”称号,保留章贡区水东镇等149个村镇“赣州市文明村镇”称号;授予市纪委监委等574个单位“第十届赣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表率和带动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加快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届赣州市文明城市和

保留“赣州市文明城市”称号城市名单

(8个)

一、第五届赣州市文明城市(3个)

寻乌县、定南县、兴国县

二、保留“赣州市文明城市”称号城市(5个)

于都县、崇义县、上犹县、安远县、信丰县

第十届赣州市文明村镇和

保留“赣州市文明村镇”称号村镇名单

(263个,兴国18个)

一、第十届赣州市文明村镇(114个)

兴国县(5个):江背镇高寨村、隆坪乡高园村、均村乡高溪村、梅窖镇黄沙村、方太乡百丈村。

二、保留“赣州市文明村镇”称号村镇(149个)

兴国县(13个):潋江镇、茶园乡、城岗乡、古龙岗镇、良村镇、兴莲乡下埠村、茶园乡茶园村、潋江镇五里亭村、江背镇来源村、杰村乡含田村、潋江镇坝南村、高兴镇长径村、兴莲乡睦田村。

第十届赣州市文明单位名单

(574个)

十三、兴国县(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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