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圩镇市场管理,消除因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做到还路于民、还净于民,营造良好的圩镇环境,决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对圩镇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圩镇范围内所有经营门店必须进店经营,未经批准,严禁侵占公共区域,将商品摆放在店外展示、加工、销售;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区域从事汽车维修清洗、建筑材料加工等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区域和屋顶乱搭乱建、设置广告牌匾;严禁在店外堆放货物、杂物等物品,阻碍正常通行。
2.圩镇范围内所有经营摊点必须归市经营,严禁占用圩镇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桥梁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严禁利用机动车辆、三轮车等方式设置无证流动摊点;外来临时摊点需经城管队批准在指定的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3.圩镇范围内各住户、商户必须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维护好门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各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在市场内定点定位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对违法经营、违规经营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圩镇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随意停放,确保交通秩序畅通,对违反交通秩序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5.圩镇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公共区域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宣传活动和展销促销活动。
6.敬请广大群众和经营商户对整顿和规范圩镇市场秩序工作予以长期支持配合,存在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的,限期在2020年5月15日前主动整改到位。对在整顿和规范圩镇市场秩序工作中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近期乡政府将会组织对圩镇主要干道、排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整修,请涉及到的农户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碍于道路、排水沟整修的材料、物品清理干净,并积极支持好道路、水沟整修。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阻碍施工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鼎龙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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