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期到来,不少旅客选择乘坐火车出行,部分旅客“铤而走险”,“以为”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购买火车票可以乘坐火车,殊不知却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9月份以来,赣州铁路警方查处了6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案件,均受到法律处罚。
其中,仅9月10日,赣州铁路警方一天内就查处了3起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案件,分别被赣州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中秋小长假到来,赣州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要正确使用身份证件,不要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如果自己身份证丢失、消磁,请尽快补办,也可于乘车当日到车站售票窗口开具“临时乘车证明”。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冒用他人身份证乘坐火车,铁路部门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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