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仗家族势力
在当地逞强耍横
强揽矿区业务
强迫征收山林
随意殴打村民
最终……
8月29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赖某登等九名被告人“矿霸”、“村霸”涉恶案,纠集者赖某登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赖某登、赖某根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赖某登为纠集者,赖某根、赖某胜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赖某登、赖某根等人在兴国县樟木乡某煤矸石矿区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勒索钱财,强揽运输业务,强迫征收山林,随意殴打村民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九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阻工、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他人运输业务,单独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山林使用权,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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