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史上最差偷车贼,“偷鸡不成蚀把米”!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不信抬头看

苍天饶过谁

偷车贼亲手将自己送到了警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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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另含玄机

8月17日下午

319国道(高兴镇老营盘村路段)

一辆飞速行驶的轿车发生侧翻

司机不知所踪

……

下午5时许,一过路群众向兴国县公安局报案,接警后,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路边山坡上一处草丛中发现了受伤的司机。经了解,司机名为韩某(男,29岁,兴国县人),开车时由于行驶速度过快,撞到路边护栏后侧翻至沟内。

与韩某交谈过程中交警发现车辆来历可疑遂移交刑侦大队协助调查

刑侦大队接到调查请求后立即组织侦查员核实查询车辆真实信息查明该事故车辆系某租赁公司所有受伤的驾驶员韩某并非车辆主人民警立即赶赴该租赁公司进行调查

经询问租赁公司否认该车已被租赁民警调取视频监控查看后发现当晚停在停车场的黑色广本雅阁轿车被一男子开走民警比对视频图像发现开车的男子与韩某为同一人

经查发现韩某归还向租赁公司租用的汽车时谎称车钥匙弄丢了8月16日晚回到该租赁公司停车场使用未归还的钥匙将车辆偷走将车开走后

慌不择路的韩某行驶至高兴镇老营盘村路段时因单方事故最终被抓获

为受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目前涉嫌盗窃车辆的嫌疑人韩某因伤情较为严重正在医院抢救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赔了夫人又折兵


得不偿失啊


一旦盗窃汽车

警方和法律会让你“寸步难行”

想将偷来的车变为己有或转卖他人

????汽车落户的相关法律已经变得相当的完善 ✘

????上牌不可能,车辆管理系统筛查严格 ✘

????上路就更不用说,密集的监控无处不在 ✘✘

1、《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租车公司要做好防盗措施

预留租客身份信息

车辆加装定位设备

车辆停放在

有效监控的封闭停车场内最佳

谨防“偷车”事件发生

还是那句话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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