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县委书记、县级总林长李贱贵签发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令》,要求各级林长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治理优”的有机统一。
一是扎实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及各乡镇配合,在稳定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的基础上,将林地的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出租、入股、托管、合作、互换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让林地经营权权能得到全面释放。
二是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六不一规范”:稳定承包权,承包期届满时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稳定经营;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保持林权宗地的完整性,家庭成员分户原则上不再细分宗地;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政府组织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查费用和全面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探索建立林权收储平台。县林业局牵头,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组建林权收储平台,将碎片化、低产低效、偏远的林地及林农不会经营、不愿经营、经营不善的林地经营权收储起来,实施“收储+经营(造林)+融资+再收储+再经营(造林,林下经济)+再融资”的良性循环经营模式。
四是加强林业基层建设。深化乡镇林业岗干部双重管理办法运用,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许可证核发逐步委托乡镇审批;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建设,将管理和服务关口前移,打通服务林农的“最后一公里”。
五是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将承包经营权证确权覆盖不了的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景观利用、森林康养、天然林、公益林等非木质化利用收益权,以及林地入股、托管、合作的收益权,纳入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范畴,切实解决林业经营可确权、可流转、可交易、可融资的问题。
六是打造林业产业可持续经营示范带。鼓励林地经营面积3000亩以下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创新“针阔混交”“针贵混交”“针彩混交”和复合经营林下经济等能落地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在茶园、高兴、隆坪、永丰、均村等乡镇建设一条50公里的油茶产业示范带;引导油茶加工企业增资扩产,不断深化油茶深加工,延伸油茶产业链,构建油茶三产融合发展体系。
来源:兴国林业局
编辑:张宇 宋观平 校对:敖雯菲
审核:张月华 何承健
监制:谢华容
总监制:魏凡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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