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解读:“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三)

易地移民建(购)房补助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2万元。其中,0.8万元由中央预算内及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其余部分由县级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1.2万元。集中供养安置或兜底住房安置的,由乡镇与搬迁户签订协议后,资金可拨付代建单位。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同步搬迁的人数要控制在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数的1.5倍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乡镇自行安排。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搬迁对象,除享受易地搬迁建房补助外,可叠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由城建部门核定补助)。

安置点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标准。根据搬迁年度计划,在整合有关部门资金的基础上,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在扣除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购)房补助后,剩余部分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集中安置点的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切实稳妥地处理好新旧搬迁政策和补助标准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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