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山开发监督管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健康、绿色、高效开发利用。10月13日,兴国县组织召开矿山开发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县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刘中华,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全县40个重点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前期矿山开发整治专项检查组排查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水保中心)、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业务分管领导布置了矿山开发整治第二阶段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中华同志对矿山开发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强调。他指出,要认清当前形势,开展矿山开发综合整治,是上级领导有要求、各类督察检查有压力、建设生态兴国群众有呼声,各矿山要认清这个严峻形势,进一步查摆问题,通过相关部门的指导,一步一步将问题整改到位。他要求,要加强源头和过程监管,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落实规划调控措施,严格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审批把关,要实行常态化网格监管,构建部门联合检查机制。他强调,矿山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要从规范管理就是增加负担和麻烦的误区中转变过来,现在管理规范了、投入了加大,以后负担就轻了。
据悉,兴国县组织开展了矿山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已完成前期问题排查,正式进入整改阶段。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开发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该县还出台了《兴国县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操作办法(试行)》,严格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审批把关。同时,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85号)文件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将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检查,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通讯员: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杨作林
编辑:张 宇 校对:彭仕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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