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男贪野味获刑6个月

记者2月14日从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起诉的庄某某非法狩猎案13日在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该案系浙江省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宣判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2019年9月,因为想吃野味,被告人庄某某在网上买了20多个捕猎装置,散布在附近的山上。2020年1月28日,庄某某接收到了猎捕成功的信号,上山后发现一头约90斤的野猪落网。2020年1月31日,正在进行疫情防控排查的民警发现,庄某某正在处理捕获的野猪。经民警讯问,庄某某对疫情防控期间猎捕野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作者: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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