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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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本县外乡人在鼎龙圩街买地皮建的房子不办不动产权证。以没有建筑规划平面施工图、证为理由。当初政府拍卖时说证会包办,中拍后交款就可以建房,现在房建好不办证是怎么个回事
赣州市兴国县
已处理
2020-10-19 17:32
关于模范兴国反映不动产权证的回复 关于你提出:为什么本县外乡人在鼎龙圩街买地皮建的房子不办不动产权证。以没有建筑规划平面施工图、证为理由。当初政府拍卖时说证会包办,中拍后交款就可以建房,现在房建好不办证是怎么个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998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任何城镇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1999年1月1日实施之日就标志着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建房的大门被关闭。同时,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原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再次强调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兴国县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了九种情形不得登记发证。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仍在处理中的。 (三)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村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四)“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五)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六)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八)异地重建后,原址未签订拆旧协议的,新建宅基地暂不登记发证。 (九)土坯房易地改建、易地移民搬迁后,原住房需要拆除但未拆除的。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建设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不予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