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建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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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系潋江镇澄塘新区45号居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本人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本人原住的房屋,是公元1985年修建的简陋土木结构房屋,距今已有35年的历史,虽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塌,属于危房,若再居住人已经十分的危险,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现居住的房屋属于二层土木结构的房屋,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住人,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单位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房的基础新建房屋,以满足家庭的居住。 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特此申请
赣州市兴国县
已处理
2020-09-24 10:38
关于网友在模范兴国平台申请拆旧建新的回复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向模范兴国反映“您系潋江镇澄塘新区45号居民,因现住的房屋属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简陋土地结构房屋,要求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居住的房屋处在城市规划区内,自2017年12月18日起,我县出台《关于公布清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结果的通知》(兴府办字[2017]133号)文件,明确废止了《兴国县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改建管理暂行办法》(兴府发[2013]7号),兴国县城区危房改造已停止受理。依据《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住房属于危旧房的,村民可以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但不得有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搭建构筑物等影响规划实施的行为。为切实解决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危房改建的问题,已在县城规划区内选址了若干个农村住宅集中安置点,专项用于解决危房改建用地需求。目前该项目用地农转用计划已于2019年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建议您向潋江镇人民政府申请解决。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