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边乡自来水乱收费的问题

枫边乡的自来水乱收费,第一次收费一吨1.8元,第二次收费就每吨2.7了,说是什么商业用水更贵,这是什么鬼理由,没做生意,只是挂了个招牌就按商业用水来收费,这合理吗,还有没通知人家去交水费,就把人家的水停了,去叫他开水,就要多收人家120块钱的迟纳金,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希望有关部门管管,枫边乡的百姓真是苦不堪言,这么热的天,停人家那么久的水,叫人家怎么办?
赣州市兴国县
已处理
2020-08-10 22:24
关于收费标准问题: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文件兴府字[2018]113号《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建制镇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文件精神。生活用水为1.8元一吨,非生活用水为2.7元一吨。该网友开展保险公司业务,并悬挂了保险公司招牌,故按非生活用水标准收取。根据供水用水合同,约定了复通费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