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鑫宇房地产黑中介连合房东骗取买家首付款

农民
兴国房管局领导们: 晚上好! 本人于2019年12月11日通过 兴国鑫宇地产黑中介公司介绍与房东邹军失信人员360732199206100915签定了万象新城的一套 商品房合同,该套房屋设有抵押18万。当时太相信这家黑中介公司了,过了两天三方一起去银行面签,付首付款给房东。房东以首付款不够为由推脱到下午去银行解押,结果房东挪用了首付款,导致房子过不了户,因为当天下午我没时间去陪同房东去银行解押。付款过程中,中介公司全程按排的,合同陷阱早已给我们这些消费者准备好了,在这里我请求兴国领导对这家中介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百姓上当,铲除这些黑中介,买之前说的很好,买房就找我们中介,在中介买房在你们放心,出事了把责任全部推脱,拿买家的钱来开玩笑,有苦说不出,一生的血汗钱就这样被中介连合房东骗子给骗了。更可恨的是房东骗子根本就不怕被起诉,拿了别人的钱房子也不想卖,钱也不退还,还挪用了,但愿这社会上有正义感,法院能早日追回首付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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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16:55
关于肖文宽在“模范兴国”反映鑫地产违规经营行为的回复 肖文宽先生: 你好,你反映“兴国鑫宇房地产黑中介联合房东骗取买家首付款”等问题的来信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2019年12月11日,你经兴国鑫宇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自愿购买邹军位于兴国县潋江镇模范大道28号1号楼1-706房,当天与售房人(邹军)及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约定12月13日上午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当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邹军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4万元,兴国鑫宇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你交于该公司的购房定金1万元一并转账给了邹军,邹军出具了收据确认收到房屋首付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随后,中介人员陪同邹军去中国银行进行办理提前还款解押手续,邹军以银行下班为由,要求下午办理相关手续。此后,邹军找各种借口且一直拖延办理手续,就再也未曾露面,造成你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中介人员和你多次无法联系到邹军本人的情况下,你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邹军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法院于2020年4月7日进行了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要求房东(邹军)返首付款15万元,赔偿违约金2万元及承担此次起诉费用8350元,目前处于法院执行阶段。 关于你投诉鑫宇公司是“黑中介”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该公司在2017年12月份已经赣州市房产局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具备经营条件,可以开展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也未发现在你购房过程中伙同邹军来骗取你首付款的违法行为,你如果认为该公司的市场行为造成你的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