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沙厂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下河到严重污染生活用水

努力
赣州市兴国县
已处理
2020-06-04 16:42
关于“洗沙厂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下河严重污染生活用水”调查处理情况回复 5月28日转来县委宣传部模范兴国平台“洗沙厂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下河严重污染生活用水”事项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接件后,我乡高度重视,相关驻村、分管领导对所反映事项地点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反映事项基本属实。 经查,反映洗沙点问题位于我乡龙砂村龙砂湾附近,洗沙点分别系龙砂村钟某军、钟某涛、钟某福共同出资建设,建设时间为2020年5月初,洗沙时间为5月下旬23日至24日,目前该洗沙厂已于5月底停止洗沙作业。 2005年,龙砂村钟某军通过与村民签订相关协议,租赁垓上村部分村民土地用于建设水泥预制品厂,由于多种原因,水泥预制品厂于2008年停产,此后所租用土地一直闲置。2020年5月初,龙砂村钟某军等3人共同出资开始重新对场地平整,开始洗沙,期间,钟某军等人通过对占用了土地的村民(3户)给予了青苗补偿1000余元,约定补偿时间为2年。由于洗沙厂有群众通过模范兴国平台反映,目前洗沙厂已关停。该洗沙厂钟某军表示,在没有办理好环评和相关证明前,不会再进行生产。我乡在今后工作中也将继续对该事件密切关注,防止此事件再次发生。 埠头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