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交流中心调档事项

我爱你中国
您好,我是赣州交控集团员工,个人档案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按公司规定需将本人档案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公司于春节前一天开具调档函,有效期截止2月15日,当前受疫情管控需要,我们都居家尽量减少外出,请问万一过了调档函的截止日期,我是否需要重新开具调档函呢?或者我能否在有效期内申请外出办理,人才交流中心是否上班呢?
赣州市兴国县
已处理
2020-02-12 10:19
尊敬的网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档案转递”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如果过了调档函的截止日期,无需重新开过调档函,疫情管控结束后可由本人携带调档函、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调档函、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到兴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档。地址:兴国大道185号。 如有其他疑问,请直接致电兴国县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797-5315118)咨询。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