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瞎搞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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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1年度缴费时补征缴费。
赣州市兴国县
已处理
2020-01-07 18:4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缴费筹资标准是经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后,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的,国家公布每年度的医保缴费标准时间均在当年集中缴费期后,所以造成当年度不足部分差额需在次年度征收医保费时补足。根据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2019年实际缴费260元(按2018年公布个人标准220元预收+补缴2018年不足部分40元),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280元(按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50元预收+2019年度不足部分30元),待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后在下一年度缴费期时补足。该项政策均有政府文件依据,具体缴费标准均以文件或公告的形式下发,不存在部门乱收费的现象。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局咨询电话:5322751。兴国县医保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