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现在城乡居民医保只有在乡村诊所看才能使用,像在县人民医院门诊能否使用,如能使用,报销比例是多少,在各级医疗机构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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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8 10:05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政策可分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经认定备案的慢性病参保患者可在县内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刷卡报账,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账比例为60%;普通门诊统筹其中个人账户(90元/人)限在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所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使用,每人每天45元封顶,用完为止;门诊统筹(30元/人)以乡镇为单位,在用完个人账户后只能在乡镇卫生院看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65%,每人每天45元封顶。同时,根据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要求,参保患者可持医保卡(社保卡)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保院享受门诊诊查费每人每次13元的减免。如有疑问,可拨打医保局业务咨询电话:7790588。 兴国县医保局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