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问题

你好,兴国县洪门村大华城果里小区,物业及其开发商将电动车充电处设在其一楼架空层处,且同在一楼有住户居住,请问该物业及其开发商如此规划是否合法呢?如果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又该由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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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4:37
尊敬的网友:你好! 根据公安部的管理规定,消防车通道、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严禁为电动车充电的,可是对于架空层是否可以安装充电站却没有规定。架空层没有禁止的规定,目前禁止的只有楼梯间和门厅、室内这几个位置,没有禁止安装充电桩这样的条款。 架空层如无特别约定,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要改变用途,除了需要这栋楼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同意外,还需报规划部门审批通过。针对居民的质疑,由物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和建议,如果不同意,在小区重新选址建设集中式电动车充电站,并拆除架空层的充电设施,以消防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异议,就选用质量合格的充电设备,安装摄像头,专人看守,同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兴国县应急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