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农村户口没有房子住的低保户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赣州市兴国县
已处理
2019-10-30 09: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兴国县住建局收到您在“模范兴国”咨询的关于“农村户口没有房子住的低保户可以申请公租房吗?”的问题,根据《兴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此回复如下: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是:县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因没有核查您的务工情况和家庭具体情况的详细资料,无法确认您是否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现特将有关申请条件告知如下: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且符合劳动法定务工年龄,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人应在县城区连续稳定工作1年(含)以上并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同期连续缴纳本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的缴纳证明;共同申请人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共同生活证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在本地的同期暂住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4)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县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以下。 现我县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增加分配次数,压缩轮候时间,视房源情况逐步进行保障。您可致电或到兴国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保障科(行政服务中心515办公室,电话0797-7058697)进行咨询,如符合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可按相关的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申请。 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