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政策什么什么时候开放

三胎政策会开放吗? 违反计划生育的后果? 老公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目前生了两个女儿,没放开政策前可以再生吗?
赣州市兴国县
已处理
2019-10-18 16:3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己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三胎政策是否放开”的问题需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决策,请多关注中央的相关决策部署。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后果”的问题,《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二)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人员,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三.关于“老公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目前生了两个女儿,没有放开政策前是否可以再生育”的问题,目前我省生育政策按巜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执行,因不确定你是否存在特殊情况,请自行对照所附条款。 附: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四. 如有不明情况,欢迎致电兴国县卫健委咨询(07975315131)。兴国县卫健委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