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合法建房,被非法拆除!!

平平淡淡
 您好,本人是兴国县长冈乡上社村挡田组村民,本人老家房子在兴国县长冈乡政府东侧,经乡村同意本人拆旧建新,由本人提出建房申请,于2018年12月10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4月1日将老房子拆倒,2020年11月17日开工建设,当天,村乡等单位相关人员到场,对图纸及现场放样进行复核,复核后同意施工。  自本人开始建房以来,长冈乡政府自然资源所相关人员多次干扰,并几次无理的要求本人停止建设,本人和家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建房也是合法程序,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相关人员诬陷违法建筑。    事情进过:2020年12月11日,长岗乡自然资源所黄所及刘某将《兴国县长岗乡人民政府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交给本人家属,并且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中手写本人擅自超占面积建住宅约28.1平方米地圈梁已浇筑完成,但本人占地面积并没有超过120平米,同时,本人及家属商量后,仍对图纸进行复核修改。12月21日本人家属到长冈乡自然资源所黄所办公室,当面解释并说情况,后村干部通知本人家属可以继续进行施工。    2020年12月25日,上午9点30分左右,长冈乡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所组织县控违办人员在未下达拆除违建告知书、通知本人及本人家属和村干部的情况下,直接到施工现场将再建底层框架柱钢筋全部拆除,在拆过过程中因本人母亲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取证,现场执法人员抢夺我母亲手机、并对我母亲进行殴打,强制将我母亲拍的视频图片删除,导致我母亲身体和心理受到一定的损害,当时还有长冈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某和多名本村村民可以作证。    2020年12月25日下午3时左右,本人家属去长冈乡自然资源所询问执法依据,及相关执法文件及拆除通知、并要求去现场对建筑面积进行测量,自然资源所黄所并未对现场进行测量,也未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本人因合法财产及利益受到损害相关部门并未及时给予处理所以才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维权。   望上级领导能够尽快调查清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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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2021-01-11 09:49
关于网友反映“关于农民合法建房,被非法拆除”的问题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2020年12月26日在模范兴国网站反映您合法建房被非法拆除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的主要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11月17日,该建房户开始动工建设,乡村按照要求到现场参加房屋红线定界放样,并告知了农村建房的相关规定。2020年11月19日在开挖地基时,乡村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告知了农村建房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完成浇筑地圈梁后,乡村工作人员于2020年12月11日到现场丈量房屋的占地面积,发现超占面积28.7㎡(齐檐滴水面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兴长综执停字[2020]072号),要求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为准确确定房屋是否超占面积,经测绘机构实地测绘,该房屋基础圈梁占地面积为126.7㎡,齐檐滴水占地面积为141.13㎡,属于非法超占土地面积。)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建房户继续违法建设,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建房户拒不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长冈乡综合执法大队与县控违拆违办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对建房户基础圈梁的钢筋进行了剪除。执法过程中设置了警戒线,但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建房户母亲强行冲击执法现场,阻止正常执法,且经多次劝告后仍未主动离开执法现场,后由执法人员依法带离执法现场。2020年12月25日下午建房户父母到乡自然资源所咨询执法依据和相关执法文件及拆除通知,并要求对房屋进行现场测绘,工作人员当时已逐一解答。 综上所述,该房屋占地面积超过标准,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与您反映的情况不符。 长冈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图片 2.建房户房屋建设现场图片 3.房屋宗地测绘图 2020年11月19日现场核实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建房现状 2020年12月25日建房现状